金融界2023年10月23日音讯,山西畅瞬肥业有限公司因出产和出售不合格产品,被永济市商场监督管理局罚款0.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。
依据公告内容,山西畅瞬肥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定量出产水溶肥料-含氨基酸水溶肥料10箱,规范是500ml*20瓶/箱,成本价40元/箱。2023年2月10日以50元/箱的价格发给四川润根农资有限公司王定伦分公司的客户王定伦,货值500元,获利100元。在四川省商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1日安排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,当事人出产的水溶肥料-含氨基酸水溶肥料,经四川省化工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查验并出具《查验陈述》(查验陈述编号:F2023-6-0111),查验定论为:经抽样查验,游离氨基酸含量、中量元素含量、钙(Ca)含量、包装标识(产品的姓名)项目不符合NY1429-2010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和GB18382-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规范,依据(SCSG-ZY-617-2023)四川省水溶肥料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,判定为不合格。2023年8月31日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,对涉案的水溶肥料-含氨基酸水溶肥料进行召回,截止现在没有召回到任何产品。
山西畅瞬肥业有限公司违背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条,构成了出产和出售不合格产品的违背相关规定的行为。永济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规,对山西畅瞬肥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0.1万元并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的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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